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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新聞 專欄解讀

《企業管治守則》B.1.4/B.1.5生效後:2026年企業管治報告如何寫董事會表現評核與技能表,才不像勾選式合規

2024年12月19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聯交所共收到261份回應,所有建議均獲過半數支持;經修改後採納,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之企業管治報告及年報。

市場簡報偶以「B.14/B.15」作速記;按官方文本,對應的是附錄C1守則條文B.1.4(至少每兩年對董事會表現進行正式評核,並按規定在《企業管治報告》披露)及守則條文B.1.5(編製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兩者與經修訂的守則條文B.3.1一併運作——提名委員會須協助董事會維持技能表,並支援發行人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我們認為:2026年企業管治報告之所以像勾選式合規,往往不是因為缺一張技能表,而是技能表只是履歷改頭換面,而B.1.4評核只交代「誰做、如何做」,卻略過評核結果與董事會真正會改變的措施。

問題:港股發行人真正面對的問題

把董事履歷改排成B.1.5技能表

諮詢總結寫得很直白:編製有效的董事會技能表「不該只是逐項應對的工作」,不能只把年報已載的董事履歷改用另一形式呈列。理想技能表應說明董事會的整體經驗、技能、資格及專業知識,並將之與發行人的長期策略及特定目標連繫,包括多元化目標;披露亦不預期點名個別董事。

這對2026年起稿周期至為關鍵。首批按優化守則編寫的報告,很容易把現有履歷轉成「策略」、「財務」或「行業」勾選格。按B.1.5,《企業管治報告》至少應載:(a) 董事會現有技能組合;(b) 技能、經驗及多元性的組合如何有助發行人實現目的、價值觀、策略及理想文化;及(c)(如適用)擬增添的技能、取得計劃,以及過往年度計劃的進展。

B.1.4只披露程序、不披露結果

守則條文B.1.4把原屬建議最佳常規的定期評核提升為守則條文。發行人應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正式董事會表現評核;應在《企業管治報告》確認報告期內有否進行評核(若無,說明下次何時進行);若期內已進行,則須披露:

  • 由內部還是外部服務提供者進行;
  • 進行方式,包括評核範圍及負責部門/委員會/外部服務提供者;
  • 外部服務提供者與發行人或其任何董事的關連(如有);及
  • 評核結果詳情,包括須作出重大改善的地方(如發現)以及因應結果已採取或計劃採取的措施。

總結澄清:評核並非針對個別董事表現;焦點應放在董事會整體表現,以及該表現——連同技能表所列技能——是否符合較宏觀的業務及策略目標。若披露停在(a)至(c),把(d)寫成「董事會認為表現令人滿意」一語帶過,正是勾選式風險。

提名委員會工作流各自為政

B.3.1現要求提名委員會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協助董事會維持技能表,並支援發行人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同時處理繼任及獨立性事宜。若強制披露要求第E段下「董事投入時間」的年度評估寫成孤立合規段落,而B.1.4/B.1.5另置於「董事會成效」附錄且互不交叉引用,讀者只會看到三份清單,而非一套管治作業系統。

諮詢支持度高但非一面倒:董事會表現評核建議約獲73%回應者支持,技能表建議約獲72%支持。多數支持並不降低披露標準,反而提高同業比較壓力。投資者及代理投票讀者會比對發行人是否把聯交所《董事及董事會企業管治指引》(2025年5月)及「董事會成效」專頁當作質量底線——抑或只當牆紙。

方法:規則、方法與數據

先釘守則條文,再以指引作操作細節

從附錄C1守則條文B.1.4、B.1.5及B.3.1出發,再以2025年5月企業管治指引「董事會成效」章節,作為總結承諾的操作說明。經核實、有助擺脫勾選式寫法的指引要點包括:

  • 技能表目的展示整體技能並連繫長期策略及目標(包括多元化目標);識別為擴張或目標轉變所需的技能缺口;為成員更新、繼任或提升現有技能提供依據——而非點名個別董事。
  • 有意義的技能表披露避免簡單複製履歷;應涵蓋現有技能組合、與策略/文化的連繫,以及增添技能的計劃與進展。格式並無強制;指引示例矩陣(策略、領導、行業知識及經驗、財務知識、風險管理及合規、人員管理、多元化、新興議題如人工智能、專業資格)僅供說明,並非強制範本。
  • 表現評核設計可按個別情況安排;業務複雜或近期有變動者可考慮較每兩年一次更頻密;流程應嚴謹並保密以容許坦誠意見;焦點在董事會整體;披露範圍、模式、方法及結果,包括改進範疇與措施。
  • 內部抑或外部兩者均可;須權衡客觀性、專業與成本。業務較複雜或剛擴張者應考慮外部協助或混合安排(外聘協助設計流程及評估結果)。

編製雙語《企業管治報告》時,應沿用與上市規則一致的繁體術語(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董事會表現評核、董事會技能表、不遵守就解釋)。雙語用語控制自然對接嚴謹的財經翻譯流程;敘事質量與證據鏈則對接更廣的ESG匯報及內部監控諮詢工作。

建立一條「技能—策略—行動」主軸

對應B.1.5三肢及B.1.4(d)的務實做法,是在起草前先建內部主軸:

  1. 策略地圖列出年報其他部分已披露的目的、價值觀、策略主題及理想文化。
  2. 整體技能盤點將董事會層面能力對應上述主題(充足性對比必要/未來/理想技能;僅在有助讀者理解時才使用指引示例鍵值)。
  3. 缺口與計劃登記記錄擬增添技能、取得途徑(委任、培訓、委員會重組)、負責人及時間表,以及過往年度進展,以維持跨年連續性。
  4. 評核橋接把同一缺口登記納入B.1.4評核範圍,使「結果」與「已採取或計劃措施」並非事後拼湊。

若技能缺口牽涉資本配置、資產策略或估值假設,董事會或需估值角度的挑戰;該連繫僅應在真實時描述,勿硬塞入每份管治敘事。

把B.1.4整體評核與個別董事評估分開

總結與指引均區分:(i) B.1.4下的整體董事會表現評核;與(ii) 強制披露要求第E段下提名委員會對各董事投入時間及貢獻的年度評估。混為一談,會變成把個人記分卡誤標為B.1.4,或寫出沒有可執行結果的「成效」空話。應寫成相連但獨立的工作流:個人問責服務提名決定;董事會層面評核服務組成、程序與技能計劃。

啟示:港交所發行人2026年企業管治報告應做甚麼

財政年度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發行人

優化守則已適用於許多發行人將於2026至2027年定稿的企業管治報告及年報。董事會應要求管理層交出能通過「履歷測試」與「結果測試」的起草包:

  • 技能表是否提供細心讀者在董事履歷以外仍看不到的資訊?
  • 有否解釋技能、經驗及多元性的組合如何服務目的、價值觀、策略與文化?
  • 若有缺口,計劃及過往進展(如適用)有否披露?
  • 若期內進行了B.1.4評核:結果與措施是否具體到股東看得出下一個周期前會改變甚麼?
  • 若期內未進行評核:下次評核日期有否述明,空檔年補救行動有否披露?

十二月年結及其他財政年度組群

「至少每兩年一次」並非容許技能表在非評核年原地踏步。B.1.5是持續「編製並披露」義務。在兩次正式B.1.4評核之間的空檔年,指引鼓勵披露相關行動(因應上次結果的補救措施;下次評核的重點領域)。提名委員會會議紀錄及職權範圍應已反映B.3.1工作在進行。

「不遵守就解釋」不是空結果的軟著陸

B.1.4及B.1.5屬「不遵守就解釋」的守則條文。偏離須提供經考慮的理由及解釋——清楚說明替代行動、影響及結果——而非一句「董事會認為組成適當」。若解釋僅稱「已非正式檢討」卻無方法、結果或措施,讀起來正是聯交所在2024年12月已拒絕的逐項應對。

結語

在2025年7月1日守則優化後的首幾個完整企業管治報告季節,將區分把B.1.4與B.1.5當作成對作業工具的發行人,以及只把它們當成新表格填寫的發行人。聯交所諮詢總結已定義失敗模式:只重印履歷的技能表,以及從不把整體技能連到策略或具體改進措施的董事會評核。2026年起稿的質量門檻,不在於有沒有一張表——而在於股東能否看見董事會現在能做甚麼、仍缺甚麼,以及下一步會改甚麼。

編輯/撰稿:Amanda Cheung(Founder),盈雪 AMMO Group

盈雪集團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盈雪(AMMO Group)為港股發行人提供 ESG 報告、氣候披露及董事會管治顧問服務,對齊港交所相關守則。寫畀公司秘書同 IR 用嘅實務筆記,唔係空泛永續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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