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生態環境部就11項CCER方法學徵求意見(函件日期10月15日,16日上網;截止10月23日)。港交所Core Climate於10月14日完成首批跨境GEC與SZEA試點。GEC與CCER不可互換:應立刻建立財務與可持續共管的工具聲明對照表。
十月短短數日,兩則性質不同的內地綠色工具消息同時送到香港董事會。2026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宣布,Core Climate完成綠色電力證書(GEC)與深圳碳排放配額(SZEA)的首批跨境試點,並與廣州電力交易中心(GPEC)簽署合作協議。2026年10月15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出兩份函件,就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市場的十一項項目方法學公開徵求意見;兩函於10月16日刊登於mee.gov.cn,意見截止日為2026年10月23日。
若把兩則消息併成一頁「碳與綠色屬性」簡報,看似省事,卻易埋下披露不一致的風險。GEC是能源屬性證書;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是自願減排單位。兩者回答不同問題、隸屬不同規則,在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下可支撐的聲明亦不相同。董事會需要的,不是把工具名目再加長,而是一份共用的對照:每一類工具可以聲明甚麼、不可以聲明甚麼。
我們認為:新增的CCER方法學與跨境GEC通道,並非可互換的Part D工具。GEC是可再生電力與範圍二市場基準聲明用的能源屬性證書;CCER是自願減排量,僅可在另行國家規則下抵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履約義務(現行上限為應清繳配額的百分之五,屬現行抵銷規則,並非載於今次方法學徵求意見稿)。董事會應建立一份由財務與可持續發展共同擁有的工具聲明對照表:就GEC、CCER、CEA/SZEA及任何國際碳信用等每一工具類別,列明可支撐的聲明、不得支撐的聲明、證據責任人,以及Part D範圍二、轉型與財務影響措辭如何保持一致。
工具聲明對照表,是指發行人層面的一份表,就集團持有或擬使用的每一類環境工具,記錄該工具可支撐的聲明、不得支撐的聲明、證據責任人、登記或合約軌跡,以及將承載該聲明的Part D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確切措辭。它是工作用內部管控文件,不是已刊發報告的某一章。
生態環境部本次公開徵詢了甚麼
兩份函件宗旨相同:為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鼓勵更廣泛行業、企業開展減排行動,規範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及減排量核算、核查,根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組織編制方法學並公開徵求意見。各方法學均標為徵求意見稿。諮詢截止於2026年10月23日。
第一份函涵蓋六項:農林生物質氣化製甲醇;農林生物質氣化耦合綠氫製甲醇;利用廢棄油脂生產烴基生物柴油作為燃料使用;利用廢棄油脂生產酯基生物柴油作為燃料使用;鈉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全釩液流電池儲能電站。
第二份函涵蓋另五項:可再生能源合成氨;礦山運輸用車電動化;抽水蓄能電站;低值廢塑料化學再生;廚餘垃圾集中厭氧處理沼氣工程。
列出名稱,是因為行業跨度本身有意義。儲能、生物燃料、綠色甲醇、綠色氨、礦山車隊電動化、塑料再生與廚餘沼氣,並非同一類抵銷工具。它們是一旦定稿便可能擴闊合資格自願減排來源的項目類型。我們不會在此臆造尚未核實的適用條件、基線或額外性門檻。在董事會讀過觸及其自身營運或供應鏈的那份徵求意見稿之前,對外唯一穩妥的說法,是十一項草稿正在徵詢,而且窗口很短。
Core Climate試點實際做了甚麼
港交所10月14日新聞稿對規模與夥伴寫得很清楚。約十萬張GEC由十五家企業實體成交,試點與GPEC、深圳供電局及香港品質保證局合作。另一方面,Core Climate為三對SZEA交易提供與深圳綠色交易所(SGE)的結算服務,並稱為境內外碳交易所之間首次跨境結算。在GEC試點基礎上,港交所與GPEC簽署合作協議,建立跨境GEC交易通道,並擴大香港企業使用GEC。
港交所亦重申GEC的定義:中國國家認可的能源屬性證書,每張代表一兆瓦時可再生電力。自2025年3月RE100接納GEC以來,該工具對有可再生電力承諾的公司更具參考價值。新聞稿把試點定位為讓香港企業多一項可信工具處理範圍二排放,並有助其後經Core Climate在香港推動GEC的商業化。這有助Part D範圍二敘述,但並不授權把GEC當成抵銷履約義務的減排量,也不授權把CCER當成市場基準範圍二的可再生電力屬性。
為甚麼GEC與CCER不可互換
分別在於架構,而非用詞。
GEC證明的是發電的可再生屬性。披露上,它通常用於支撐市場基準範圍二路徑、可再生電力目標,以及集團已作出或正考慮的RE100式承諾。證據鏈是發電、證書簽發、註銷或取消,以及與報告實體用電的合約或登記連結。若用GEC聲稱集團已「抵銷」全國碳市場受控排放,便是誤述工具本質。
CCER是在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市場下簽發的自願減排量。若有使用,披露上通常將其作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清繳義務的有限度抵銷,並受這些方法學草稿以外的資格與上限規則約束。按現行國家抵銷規則(生態環境部《全國碳市場發展報告(2026)》所載,亦是我們先前ETS文章所用出處),CCER抵銷不得超過排放單位應清繳配額的百分之五。該百分之五是現行抵銷規則,並非本月十一項方法學徵求意見稿內的條文。同樣,若用CCER支撐市場基準可再生電力或範圍二聲明,亦屬誤述。
CEA與SZEA屬第三欄:國家或區域碳市場的履約配額。結算試點改善互聯與操作便利;它們不會把配額變成可再生屬性,也不會變成可同時充當履約覆蓋與綠電聲明的自願減排量。
若香港發行人仍透過Core Climate等平台持有或購買國際碳信用,則屬第四欄,各有其聲明邊界。對照表的存在,正是為免四類工具被混為同一表述。
對H股、紅籌及香港企業的Part D含義
就2026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須強制匯報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氣候要求;其他主板發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釋」匯報;所有發行人均須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Part D問的是策略與決策、當前及預期財務影響、風險管理,以及指標和目標。常問問題系列17.2確認設有實施寬免,包括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定性資料代替量化資料的財務影響寬免。
以上並不要求發行人購買GEC或CCER;但要求凡購買、註銷或清繳者,描述必須一致。範圍二市場基準數字、轉型計劃假設,以及有關履約成本或綠電採購的財務影響敘述,會被一併閱讀。若可持續發展寫集團「以綠色證書與碳信用達致氣候目標」,而財務結賬只把CEA清繳成本視為氣候相關現金項目、GEC採購卻無對照表,年結披露便難以自洽。
對發電、工業負荷或車隊電動化主要在岸的H股與紅籌發行人而言,十一項方法學亦改變日後可能供應合資格CCER的項目管道。這是受控企業及生物質、儲能、礦業或廢棄物等內地附屬公司的供應端準備問題,仍不是範圍二敘述。對參與或觀望GEC試點的香港企業,眼前的主要風險則在另一端:在註銷證據與邊界規則鎖定前,把試點採購誇大為集團層面可再生電力成就。
對照表應包含甚麼
財務負責與前景及已出現在財務報表數字的連結:哪些購買或清繳構成成本、資產、負債或或有項目;任何量化氣候財務影響如何與結賬一致;哪些工具類別納入或不納入撥備或敏感度。可持續發展負責聲明語言與證據基礎:哪些登記記錄、註銷證明、發電屬性與項目文件支撐各行;各行允許支撐哪一類目標(可再生電力、絕對排放、強度、碳市場履約);哪一句公開表述禁止。公司秘書或披露委員會負責把各行對應至Part D範圍二指標、轉型敘述與財務影響措辭,使ESG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與董事會材料不會寫出三套互不一致的說法。
每一行至少需要:工具類別;可允許聲明;禁止聲明;證據責任人;登記或合約參照;對應的Part D段落或指標;最近檢討日期。第一版可以只有一頁。目標不是完美,而是阻止GEC被敘述成抵銷、CCER被敘述成綠電。
| 工具類別 | 可支撐的聲明 | 不得支撐的聲明 | 自然證據責任人 |
|---|---|---|---|
| GEC | 可再生電力屬性;在規則與註銷證據允許下的市場基準範圍二 | 全國碳市場履約抵銷;與CCER互換的「減排」 | 可持續發展與電力採購共同負責 |
| CCER | 在現行國家規則下(包括適用時的百分之五上限)的有限度履約抵銷 | 市場基準範圍二;可再生電力目標達成 | 履約/碳資產崗位與可持續發展共同負責 |
| CEA/SZEA | 相關碳市場履約覆蓋;財務影響敘述中的成本與持倉 | 可再生屬性;自願「綠電」聲明 | 財務與履約共同負責 |
| 國際碳信用(如有使用) | 僅限其標準及集團政策允許的聲明 | 超出該標準的任何聲明;與GEC或CCER雙重計算 | 可持續發展與財務共同負責 |
關鍵日期
2026年10月14日: 港交所宣布Core Climate首批跨境GEC與SZEA試點,以及港交所與GPEC合作協議。2026年10月1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就十一項CCER項目方法學徵求意見函署期。2026年10月16日: 兩函刊登於mee.gov.cn。2026年10月23日: 徵詢截止。2025年3月: RE100接納GEC(據港交所新聞稿)。2026財政年度起: 港交所Part D氣候要求按上述時間表對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及其他主板發行人生效。
以上日期與數字來源:生態環境部2026年10月16日刊登函件;港交所2026年10月14日新聞稿;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及常問問題系列17.2(2026年4月)。CCER百分之五抵銷上限歸因於《全國碳市場發展報告(2026)》所載現行國家抵銷規則,而非今次方法學徵求意見稿。
常見問題
- 生態環境部在2026年10月中就甚麼公開徵求意見?日期為2026年10月15日、於10月16日刊登的兩份函件,就十一項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一份函六項、另一份五項)徵求意見,截止2026年10月23日。草稿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港交所Core Climate在2026年10月14日的試點涵蓋甚麼?約十萬張GEC由十五家企業實體經GPEC成交;Core Climate並與SGE測試三對SZEA交易的結算。港交所亦與GPEC簽署跨境GEC通道合作協議。
- GEC可否當CCER用,或相反?不可以。GEC是能源屬性證書(每張一兆瓦時可再生電力);CCER是自願減排量。兩者支撐不同聲明,不應在Part D下被敘述為可互換。
- 百分之五CCER抵銷上限是否寫在這些方法學草稿內?不是。百分之五屬另行國家履約抵銷規則下的現行上限,見於《全國碳市場發展報告(2026)》。十一項草稿是供徵詢的項目方法學,本身並未重述該上限。
- 為甚麼要在年結Part D措辭定稿前建立工具聲明對照表?因為Part D範圍二、轉型與財務影響措辭會被一併閱讀。由財務與可持續發展共同擁有的單一對照表,可避免GEC採購、CCER抵銷與配額持倉在ESG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與董事會材料中寫出三套互不一致的說法。
結語
十月中旬同一新聞周期內,同時出現方法學徵詢與市場互聯試點。這只有在董事會拒絕模糊工具邊界時才有用。GEC擴闊可再生電力與範圍二市場基準聲明的可信路徑;若CCER方法學定稿,則擴闊自願減排在另行國家規則下的生成來源;SZEA結算測試改善跨境碳市場基礎設施。這些事實都不授權在Part D寫下一句籠統的「綠色工具」。現在就建立由財務與可持續發展共同擁有的工具聲明對照表,讓每一句公開聲明都跟從對照表中支撐該聲明的那一行。
編輯/撰稿:Amanda Cheung(Founder),盈雪 AMMO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