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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新聞 專欄解讀

綠股標誌熱潮前,先做好自己:HKEX Green Equity與Part D決策卡

圖片:Exploringlife/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重點: 港交所於2026年10月20日推出HKEX Green Equity自願標誌(綠色收入與投資均須≥50%、化石燃料均須<5%),獨立於IPO審批及《上市規則》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它不是Part D合規通行證。市場熱推認證與標誌之際,董事會應先檢視內部缺口,完成標誌與披露決策卡。內部未就緒時,第三方驗證或標誌評估只是踏腳石而非終點,並可能造成虛假安全感。

2026年10月20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推出HKEX Green Equity,一項面向具重大綠色業務活動與投資的公司的自願標誌計劃。標誌由Hong Kong Green Designation Limited(HKGDL,香港綠色標誌有限公司)授予。獨立的HKGDL認可評審機構(Recognised Reviewer)按《HKEX Green Equity Designation Framework》(綠色股票標誌框架)評估申請人,並向HKGDL提交評估報告。成功申請人可在持續符合條件及年度重新評估的前提下使用標誌。

市場熱潮:人人都在追標誌

計劃甫推出,業界反應並不陌生。顧問、投資者關係團隊與部分董事會已在詢問最快何時可以申請,彷彿取得標誌本身就是成果。這股熱度可以理解。投資者對可持續投資機會的需求持續上升,港交所集團法律總顧問兼集團首席可持續發展官Paul Chow於推出當日表示,透明框架與獨立評估有助提升合資格公司的市場能見度,並協助投資者作出知情決定。能見度與合規是兩回事,不宜混為一談。

該計劃屬港交所更廣泛的可持續金融佈局。10月20日新聞稿指出,它與氣候披露以及Core Climate上的產品(包括碳信用及綠色電力證書)相輔相成,並有助在資本市場推廣《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法》。這樣的定位有參考價值,但標誌不能代替《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亦不是上市審批捷徑。把「追標誌」列為董事會首要議程,同樣並不恰當。

我們認為:HKEX Green Equity是資本市場標誌,不是Part D/《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的合規通行證。市場熱推認證與標誌之際,董事會較穩妥的做法是先做好自己:檢視分部證據、分類法對應、Part D計量、內部監控,以及投資者關係表述有否過度陳述。先完成標誌與披露決策卡。標誌申請須經HKGDL認可評審機構獨立評估,該過程可豐富披露敘事。若證據基礎尚未就緒,第三方驗證或標誌評估只是踏腳石,而非終點,並可能造成虛假安全感。僅在分類法對應下的綠色收入與綠色投資已清楚符合≥50%/化石燃料<5%門檻,並備有可審計分部證據、可供該獨立評估使用時,才考慮申請。披露尚未就緒卻先取得標誌,會構成投資者關係過度陳述風險。港交所常見問題已寫明:該標誌獨立於IPO審批及《上市規則》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

標誌 ≠ 合規通行證

計劃常見問題回答了每間董事會都會問的問題:HKEX Green Equity是否與IPO審批程序掛鈎?否。申請獨立於上市審批程序,亦獨立於《上市規則》下現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要求。尚未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可獲臨時標誌,於上市後生效;若干以替投資者持有或管理投資為主要業務的投資工具並不符合資格。在有效期內,獲標誌公司可按條款及條件,於公司網站、年報、中期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以及市場推廣與投資者簡報材料使用標誌。

這份獨立性兩面皆然:董事會不能把待批或已授標誌,當成Part D氣候披露已經完備的證據;同樣,穩健的Part D報告本身,亦不足以通過≥50%/<5%財務門檻。兩條工作線共享分類法用語與董事會監督要求,卻不共享同一張合規通行證。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仍是披露主幹。就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有發行人須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主板發行人以「不遵守就解釋」基準匯報較廣泛的Part D氣候要求;GEM發行人則視該等較廣泛要求為自願。就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公司須強制匯報Part D。常見問題系列17.2(2026年4月)繼續提供實施指引,包括在指明寬免下財務影響資料可維持定性陳述。10月20日Green Equity推出並未修訂上述Part D時間表。

框架實際檢驗甚麼

框架參考相關分類法及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綠色股票原則。綠色活動須按既定層級順序判定為分類法一致:先以香港分類法為第一層,再在適用情況下以中國分類法或歐盟分類法為第二層,僅當活動不屬於前述層級範圍時,才可進入認可國際分類法。若活動已落入香港分類法範圍但未能通過第一層一致性,在框架§4.7(b)(ii)允許下仍可按第二層(中國或歐盟分類法)判定;不可在較前層級範圍已適用且未能通過一致性時,跳至認可國際分類法(第三層)而取得資格。對仍把「綠色」當市場推廣用詞、而非按活動清單對應的董事會而言,這個順序至關重要。

營運門檻先於財務百分比。申請人須遵守適用環境法律,沒有未了結的重大執法行動,已披露重大爭議,並設有考慮營運環境可持續性的流程;亦須遵守適用社會、勞工、僱傭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而無重大違反;並須由董事會層面監督可持續發展策略及其落實。若認可評審機構未能確認上述營運要點,框架視申請人為不符合資格,評估不會進入財務門檻。

財務門檻以最近期經審核、涵蓋不少於十二個月的年度財務報表為基準,而報告期末日須落在申請日期前十八個月內。在該基準上,來自綠色活動的收入須至少佔總收入50%;分配予綠色活動的投資(資本開支與營運開支合計)須至少佔總投資50%;來自化石燃料活動的收入須低於總收入5%;分配予化石燃料活動的投資須低於總投資5%。框架第4.5(e)條訂明,HKGDL可就上述任何門檻的適用性行使酌情權,並顧及框架目標。我們只記錄酌情權存在,不臆測個別個案如何行使。

評估須經HKGDL認可評審機構進行。HKGDL在計劃專頁公布現行名單;商業費用由申請人與所選評審機構自行約定。申請全年開放。HKGDL不收取申請、授予或年度維持費用。標誌於HKGDL批准後生效,有效期至評估報告日期起計一年,到期前須完成年度重新評估。獲標誌公司若有可能影響持續資格的重大變更,須通知HKGDL。

先檢視內部:標誌與披露決策卡

市場熱潮帶來的實務含義是排序,不是速度。若分部證據尚未能支撐框架門檻下的分類法對應綠色收入與綠色投資,近期董事會應優先處理計量質素、分類法對應,以及令該等數字可審計的內部監控。這正是Part D對指標、目標與財務影響敘述已經要求的紀律。在證據基礎就緒前追逐標誌,容易造成投資者關係過度陳述:對外綠色標籤與年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無法以同一套用語互相印證。

獨立評估是框架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上述內部工作。當分部軌跡、分類法對應、Part D計量、監控與投資者關係表述尚未完備時,委託第三方驗證或啟動標誌評估,並不能填補缺口。充其量只是踏腳石;嚴重時會令董事會產生虛假安全感,而投資者仍會把年終披露與任何標誌一併閱讀。證據基礎穩妥之後,驗證可豐富披露敘事;它不能代替先做好自己。

一張簡短決策卡有助釐清兩條工作線的責任。它屬內部監控工具,不是對外刊載章節。財務負責支撐百分比門檻的分部及資本開支/營運開支軌跡;可持續發展負責框架層級下的分類法歸類,以及日後使用標誌時的表述;公司秘書或披露委員會負責銜接Part D範圍一/二指標、策略表述,以及將載有標誌的投資者關係材料。

問題Green Equity標誌Part D披露
檢驗甚麼?分類法對應的綠色收入與投資佔比、化石燃料上限、營運與董事會監督門檻,經獨立認可評審機構評估《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下的氣候策略、風險、指標與目標
誰作決定?認可評審機構評估報告 → HKGDL授予發行人按《上市規則》披露;交易所監督披露
可否互相取代?否。獨立於《上市規則》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否。穩健Part D不代表通過≥50%/<5%門檻
何時推進?僅在可審計分部證據已清楚符合門檻、可供獨立認可評審機構評估時不論有無標誌,均須按Part D時間表履行

風險閘:何時不應追標誌

若未有可審計分部證據,以及已清楚符合框架門檻的分類法對應,應先做Part D計量與內部監控。不宜催促一筆將在營運門檻或財務百分比上失敗,又或令投資者關係宣稱綠色標誌而年終報告無法印證的申請。亦不宜把提早展開的驗證工作,當成內部已就緒的證明。

僅當最近期經審核十二個月基準已顯示綠色收入與綠色投資達至或超過50%、化石燃料收入與投資低於5%、營運與董事會監督門檻可獲確認,且證據鏈已可供獨立HKGDL認可評審機構評估、無須事後捏造分部數字時,才應考慮申請標誌。對許多業務多元、尤其仍有未完成穿透對應的化石燃料相關收入或投資的發行人而言,本季較穩妥的判斷是暫緩申請:先完成分類法對應、收緊分部文件,並讓Part D計量成熟。

對業務活動已清楚落入香港分類法或適用的中國/歐盟分類法層級、且證據已通過門檻的發行人,該標誌可與Core Climate工具及氣候披露並列,成為有用的資本市場訊號。香港分類法是框架本身所推廣的對應依據;它不能取代經審核財務證據。計劃查詢電郵仍為[email protected](見計劃專頁)。

重要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框架生效日(框架第10.3條)。2026年10月20日: 港交所推出HKEX Green Equity;申請全年開放。有效期: 標誌有效至評估報告日期起計一年;須年度重新評估。Part D: 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範圍一及範圍二強制;主板Part D「不遵守就解釋」;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公司就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強制Part D。

以上日期與數字來源:港交所2026年10月20日新聞稿;HKEX Green Equity計劃專頁;HKEX Green Equity Designation Framework(2026年10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及常見問題系列17.2(2026年4月)。

常見問題

  1. 港交所在2026年10月20日推出了甚麼?HKEX Green Equity,一項面向具重大綠色業務活動與投資的公司的自願標誌。Hong Kong Green Designation Limited在HKGDL認可評審機構按框架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後授予標誌。
  2. 該標誌是否與IPO審批或《上市規則》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掛鈎?否。港交所常見問題訂明,申請獨立於上市審批程序,亦獨立於《上市規則》下現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要求。
  3. 核心財務門檻是甚麼?以涵蓋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最近期經審核報表為準(報告期末日落在申請日前十八個月內):綠色收入至少50%;綠色投資(資本開支加營運開支)至少50%;化石燃料收入低於5%;化石燃料投資低於5%。營運、社會及董事會監督門檻同樣適用。
  4. HKGDL是否收費?HKGDL不收取申請、授予或年度維持費用。申請人按商業安排向所選HKGDL認可評審機構付費。HKGDL在計劃專頁公布現行認可評審機構名單。
  5. 每間發行人是否應立即申請?否。若未有可審計分部證據及已清楚符合門檻的分類法對應,應先優先處理Part D計量、分類法對應與內部監控。獨立評估可在證據基礎就緒後豐富披露,但不能繞過尚未完成的內部工作。僅在證據已可供獨立認可評審機構評估時,才考慮申請標誌。該標誌是資本市場標誌,不是Part D合規通行證。

結語

HKEX Green Equity為合資格公司提供經獨立評估、按年續期的資本市場標誌。它與氣候披露及Core Climate產品相輔相成,並不取而代之。無論董事會是否申請,Part D時間表與表述紀律依然有效。市場熱推認證與標誌之際,本週較穩妥的董事會回應不是倉促申請,而是先檢視內部、先做好自己,並用一張標誌與披露決策卡,以數字與責任歸屬問清楚:集團是否已能以可審計證據通過框架門檻。內部未就緒時,第三方驗證或標誌評估只是踏腳石而非終點,並可能造成虛假安全感。若證據尚未清楚,須先完成Part D與分類法工作,以免日後標誌跑在投資者將並讀的披露前面。

編輯/撰稿:Amanda Cheung(Founder),盈雪 AMMO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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