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財政部辦公廳就《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應用指南及電力、鋼鐵、煤炭、石油、化肥、鋁、氫、水泥、汽車共九個行業應用指南發出徵求意見稿,意見須於2026年10月26日前反饋。市場的第一反應,多半會把這套文件視為一張更長的指標清單。我們的讀法不同。對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電力、鋼鐵、水泥、鋁四個行業而言,其中一項履約指標,悄悄把碳排放由合規事項變成會計估計,也因此改變了公司內部應由誰負責這個數字。
四份行業指南的履約指標,引導語都是企業可以披露核算邊界內受管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清繳配額量、實際清繳配額量,以及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抵銷的比例與數量。電力指南則多走了一步,而這一步的分量遠超字面:「披露配額盈餘或缺口量(噸),報告期末最終配額尚未核定的,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預估配額缺口或盈餘及其確定依據。」鋼鐵、水泥及鋁的指南,並沒有這一句。
我們認為:徵求意見稿把碳配額缺口當作一項披露數字,但在2026年度的分配設計下,它本質上是一項期末估計。電力指南寫的是企業可以披露預估配額缺口或盈餘及其確定依據。鋼鐵、水泥及鋁的指南沒有這一句,儘管這三個行業2026年度的配額取決於行業平衡值。無論諮詢後採用哪種措辭,這項估計都應在年結時只做一次、由財務部門負責,然後原封不動地帶入可持續發展報告,以及港股發行人在 Part D 下對財務影響的討論。
預估配額缺口,是指發行人在報告期末,就某一履約年度預期獲分配的碳配額,與該年度經核查排放量所需清繳的配額之間的差額所作的判斷,連同支持該判斷的假設。平衡值,是指在生態環境部2026年度分配方法下,令一個行業配額總量恰好等於該行業經核查排放總量的碳排放強度水平;各排放單位的配額,按其自身強度偏離這條線的程度而定。
財政部這次究竟擺出了甚麼
整套文件分三部分。準則應用指南共五章,分別處理氣候相關影響、戰略與財務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溫室氣體核算,以及與行業指標的銜接。九份行業應用指南沿用同一框架:適用範圍、行業特定風險和機遇、相應財務影響、常見排放源,以及行業特定指標和目標。起草說明則交代過程:財政部表示,自今年7月起已定向徵求九個政府部門、九家行業協會及研究機構和三十家行業頭部企業的意見,共收到二百餘條。
法律地位需要說準確。氣候準則本身(財會〔2025〕34號,2025年12月19日)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應用指南本身亦不會自行產生義務。但這不代表它只具學術價值。滬深交易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生效後,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及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須於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這批公司如今多了一把由準則制定者親自給出的行業尺,我們預期分析員、評級機構及鑒證團隊在任何強制要求出台之前,已會拿它來對照報告。
準則應用指南中有幾處細節,可以省去不少爭論。情景分析可按戰略規劃週期進行,例如每三至五年一次,但氣候韌性評估仍須每年進行。外購熱力無法追溯供熱單位排放因子時,可採用推薦值0.11 tCO2/GJ。最有用的是,指南提出「氣候事項、業務影響、財務影響、會計科目」的映射方法,並在示例中把碳配額缺口連結到履約成本增加,對應「碳排放權資產、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我們的分析,正是從這個示例開始。
2026年度的分配方法
生態環境部的配額分配方案寫明,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2026年度的分配方法與2025年度保持不變。一條生產線或一個工序的年度配額,等於其2026年度經核查排放量乘以「一加碳排放強度係數」。強度偏離度介乎正負20%之間時,係數為偏離度乘以0.15;超出這個區間,係數固定為正負0.03。
以一家水泥廠在12月31日為例。它對自己的噸熟料排放強度大致掌握,只是尚未經核查。平衡值基於當年度核查結果測算。發行人若尚未掌握這些結果,就只能估計。撰稿之時,2026年度的行業平衡值尚未公佈,年結估計只能以最近一次公佈的平衡值作替代依據。方案亦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配額清繳。鋼鐵、水泥及鋁的指南寫的是最近一個履約週期。
按封頂係數推算,約為經核查排放量的97%至103%,特殊情形下配額等於經核查排放量,核定配額向下取整。這項估計是對方向和一個窄幅的判斷,而不是對碳市場的預測。我們寧願看到發行人說明:預期出現小幅缺口,比較基礎是自身未經核查的強度與最近一次公佈的平衡值,以及數字將於何時確認;而不是寫出一個看似精確、日後核定便要推翻的噸數。
電力行業的量級則不同。2025及2026年度的基準值已按市場運行情況動態調整,燃氣機組在初始配額不足時會補發至經核查排放量,而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履約缺口率上限為20%,超出部分以補發配額填補。對以燃煤為主的發電企業而言,接近這個上限的缺口是實實在在的金額,這項估計值得以處理其他年結撥備判斷同等的嚴謹程度對待。
兩份文件,同一批噸數
我們擔心的,與其說是數字出錯,不如說是同一個數字在多於一份文件、由多於一個團隊各做一次。下表列出同一批噸數會在哪裏出現。
| 數字出現的位置 | 記錄甚麼 | 何時確定 | 合適的負責人 |
|---|---|---|---|
| 依行業應用指南編製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四個行業均披露應清繳及實際清繳配額、CCER 抵銷比例和數量;電力指南寫明企業可以另披露盈餘或缺口,配額未核定時可以披露預估數及確定依據 | 核查及配額核定完成後 | 可持續發展團隊(負責呈列) |
| 港交所 ESG 報告 Part D(H股及紅籌發行人) | 氣候相關風險的當前及預期財務影響,包括轉型成本 | 匯報之日,符合條件時可適用寬免 | 財務部門與可持續發展團隊 |
按適用的會計準則是否需要計提,屬發行人與核數師之間的判斷,我們在此不作預設。我們堅持的是一致:財務部門在年結時得出甚麼結論,數星期後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就不應講另一個故事,香港的 ESG 報告更不應講第三個。
登記賬戶餘額會誤導人的三種讀法
第一是預分配。方案規定預分配配額原則上為上一年度經核查排放量的50%,省級主管部門可結合履約風險等情況調低比例。12月看到的登記賬戶餘額,大部分只是這筆預支;拿它對照全年排放,會得出一個純屬時間差的「缺口」。
第二是年份。方案寫明,2019至2024年度配額只可用於2019至2024年度欠繳配額的清繳,不可用於2025年度及以後的清繳;2025及2026年度配額則可用於2025、2026及以後年度。舊年份的持倉不應被當作2025或2026年度缺口的覆蓋。若這些持倉是購入的並列於資產負債表上,其剩餘用途值得與核數師明確討論。
第三是抵銷。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後登記的核證自願減排量,可按相關規定用於抵銷2025及2026年度的配額清繳。按生態環境部《全國碳市場發展報告(2026)》所述的現行規定,抵銷比例不超過應清繳配額總量的5%。估計中只應計入合資格而又在這個上限之內的部分,確定依據亦應註明採用了哪項規定。
香港 Part D 與內地估計的交匯點
就2026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須以強制形式匯報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Part D 的氣候規定;其他主板發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釋」匯報,而所有發行人均須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Part D 要求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當前及預期財務影響;港交所《常問問題》系列17.2確認設有財務影響寬免,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定性資料代替量化資料。
內地的分配設計,令這項寬免更容易判斷。對一家H股鋼鐵或水泥發行人而言,約為經核查排放量的3%,以定性說明加上區間及確定依據作答,很可能已屬相稱。對一家潛在缺口可達排放量五分之一的燃煤發電企業,我們認為依賴寬免難以自圓其說,以財務部門所用的同一價格假設,量化一個區間,才是較穩妥的做法。無論哪一種情況,A股報告、香港 ESG 報告與董事會文件都應只有一個數字、一套依據、一組用語;「配額缺口」一詞與英文及簡體版本中的對應用語,必須在每份文件中指向同一件事。
10月26日前與年結前,我們會怎樣做
這次諮詢就三個問題徵求意見:各行業指南的適用範圍是否清晰合理,行業示例是否符合實際,以及行業特定指標和目標可如何優化。四個碳市場行業的發行人,有兩點具體意見可以提出。鋼鐵、水泥及鋁企業可要求財政部,或把電力指南「預估及確定依據」一句延伸至這三個行業,或明確它們只需匯報最近一個履約週期。四個行業亦可一併要求財政部說明:在最終分配參數尚未公佈時,估計應以甚麼為依據,以及最近一次公佈的平衡值或基準值可否作為替代。現在得到清楚答覆,明年春季便不必再與鑒證機構重複同一場爭論。
在公司內部,應把預估配額缺口排進年結日程,而不是 ESG 起草日程。成果是一份由財務部門簽署的簡短依據備忘,記錄所採用的未經核查強度、替代平衡值及其日期、由此得出的係數區間、任何價格假設、按年份劃分的合資格持倉,以及合資格的 CCER。可持續發展團隊負責呈列這個數字,而不是重新計算。待核查及配額核定完成後,差額調整與差異說明便寫進下一年度的報告;這正是一項管理得宜的估計在財務報表中應有的表現。
碳數據仍放在 ESG 報告旁邊一張試算表上的團隊會發現,這套指南實際上是要求他們把數據搬進年結流程。我們的ESG 報告及氣候披露、內部監控及風險檢視、內地背景港股發行人支援,以及財務翻譯及估值支援,正是圍繞這個交接點而設。
關鍵日期與數字。 2026年9月28日:財政部徵求意見函(財辦會〔2026〕34號)日期,9月30日上載。2026年10月26日:意見反饋截止。9:行業應用指南數目。97%至103%:按封頂係數推算。20%:電力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履約缺口率上限。50%:預分配配額相對上一年度經核查排放量的原則比例。5%:現行規定下 CCER 抵銷佔應清繳配額總量的上限。12月31日:每年完成上一年度配額清繳的期限。
常見問題
- 財政部在2026年9月28日發出了甚麼文件?財政部辦公廳就《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應用指南,以及電力、鋼鐵、煤炭、石油、化肥、鋁、氫、水泥、汽車九個行業應用指南發出徵求意見稿,意見須於2026年10月26日前反饋。
- 財政部氣候準則及其行業應用指南是否強制?暫時不是。2025年12月發佈的氣候準則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而應用指南仍屬徵求意見稿。不過,已按滬深北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披露的上市公司,其報告仍可能被投資者及鑒證機構拿來與這些指南對照。
- 為何鋼鐵、水泥或鋁企業可能要估計其2026年度碳配額?按生態環境部2026年度分配方法,每個排放單位的配額等於其經核查排放量乘以「一加碳排放強度係數」,係數取決於其相對行業平衡值的偏離度。按封頂係數推算約為97%至103%,特殊情形下配額等於經核查排放量,核定配額向下取整。只有電力指南多了預估及確定依據一句。
- 2019至2024年度的配額能否用於2025或2026年度清繳?不能。生態環境部的分配方案寫明,2019至2024年度配額只可用於2019至2024年度欠繳配額的清繳,不可用於2025年度及以後;2025及2026年度配額則可用於2025、2026及以後年度的清繳。
- 預估配額缺口與港交所 Part D 氣候披露有何關係?Part D 要求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當前及預期財務影響。對在內地有碳市場業務的港股發行人而言,預估配額缺口正是其中一項財務影響,因此香港 ESG 報告所用的數字、依據及用語,應與內地可持續發展報告及財務部門的年結判斷一致。
結語
財政部的行業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大多會被當作「多了一批指標」來討論。對電力、鋼鐵、水泥及鋁發行人而言,更具分量的是電力指南中「企業可以披露」預估配額缺口及其確定依據的那一句,以及另外三份指南沒有這一句。這項估計應像財務部門處理任何期末判斷一樣:年結時只做一次,記錄依據,原封不動地帶入內地可持續發展報告和香港 Part D 披露,待核查結果出爐後公開調整。希望在明年春季之前把依據問題說清楚的發行人,可在10月26日前提出意見。
編輯/撰稿:Amanda Cheung(Founder),盈雪 AMMO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