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新加坡於2026年10月27日公布更新的SS 673,為市場基礎範圍二及再生電力使用聲稱劃出清楚界線:RECs須與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再生電力掛鈎(本地發電,或經實體互聯、合約供電的核准跨境電力貿易進口)。未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境外RECs仍可用於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論述,但不應用來支撐「在新加坡用電屬再生電力」的聲稱。對有新加坡業務的港股發行人而言,聲稱地理必須與證書地理一致。
2026年10月27日,能源、貿易及工業部政務部長顏曉芳在亞洲清潔能源峰會宣布,新加坡已更新SS 673,即再生能源證書(RECs)實務守則。同日,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SG)經新加坡標準理事會,聯同能源、貿易及工業部(METI)與能源市場管理局(EMA)發出聯合新聞稿及事實說明,釐清不同類型RECs可用於哪些聲稱。
對港股上市集團而言,董事會要問的問題很實際:若新加坡附屬公司或以新加坡為用地的負載,仍以「從未供入新加坡電網」的項目證書,支撐「100%再生電力」或市場基礎範圍二故事,即使證書真實且已註銷,該聲稱亦可能不再落在更新標準所劃的聲稱完整性界線之內。
我們認為:以未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境外RECs,支撐新加坡用電的「100%再生」或市場基礎範圍二聲稱,即使證書存在,亦可能不符合SS 673聲稱完整性。有新加坡業務的港交所上市集團,董事會應對照 (1) 電力在何處消耗、(2) 哪些RECs或購電協議支撐哪個聲稱地理、(3) ESG報告與投資者關係文稿如何描述新加坡綠電。聲稱地理 ≠ 證書地理,正是漂綠風險的斷層線。
問題:證書走得比聲稱更遠
RECs是合約工具。一張REC一般證明一兆瓦時電力來自再生能源並已送入電網。企業用以支撐再生電力使用、溫室氣體匯報及可持續發展目標。SS 673於2021年首發,旨在提升REC發行與管理的量度、報告與核實(MRV)完整性,並訂立REC交易與聲稱的良好實務。
2026年更新改變的是聲稱地理。企業發展局/METI/EMA公開材料把RECs分為三類:
- 本地RECs: 在新加坡產生(例如太陽能)並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再生電力。
- 跨境電力貿易(CBET)RECs: 來自核准低碳電力進口項目,並按合約經實體互聯向新加坡電網供電的RECs。
- 其他境外RECs: 在海外產生再生電力,但沒有實體電力流入新加坡電網。
按更新後的SS 673,新加坡再生能源使用的市場基礎範圍二聲稱,應以本地RECs或CBET RECs支撐。其他境外RECs不應用於支撐「在新加坡使用再生電力」的聲稱;仍可購買以證明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及區域減碳。官方材料亦提到,若企業希望如此,可考慮購買聯合國東南亞地理分區內的RECs。這與「我們在新加坡消耗的電力屬再生電力」是兩種不同敘事。
顏曉芳部長在峰會以白話重申同一點:未向新加坡供電的境外項目RECs,仍可顯示對境外再生發展的支持,但不能用來聲稱在新加坡消耗的電力屬再生電力。政策目標包括更清晰的商業指引、加強可持續報告信任、降低漂綠風險,以及就進口而言,提升與實際到電掛鈎RECs的商業信心。
本文依據聯合新聞稿、EMA事實說明及部長演講公開稿。完整納入修訂的SS 673:2026版,官方指可由2026年11月中起於新加坡標準網店購買;修訂清單可免費下載。我們不杜撰公開材料未列的條次。
做法:年結文稿定稿前先做三張地圖
港股母公司有用的回應,不是對外一句「歡迎澄清」,而是由可持續發展、財務與公司秘書共同擁有的聲稱邊界檢查。
地圖一:消耗地理。 列出將進入集團範圍二盤查、或任何「新加坡/東盟/區域營運用再生電力」句子中的新加坡法律實體及新加坡用地負載。把新加坡消耗與區域或全集團總數分開。若投資者關係仍把新加坡併入亞洲再生比例而無地理註腳,先標紅。
地圖二:工具地理。 對每個帶有市場基礎或「綠電」聲稱的新加坡負載,識別支持工具:現場或合約新加坡太陽能、與本地供應掛鈎的零售綠電產品、核准進口/CBET安排,或其他境外RECs。每張工具只問一個是否題:此REC是否與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再生電力掛鈎(本地或CBET定義)?若否,工具仍可能支撐「我們資助/支持再生發展」的故事,但不應按更新SS 673框架支撐新加坡使用聲稱。
地圖三:已刊聲稱措辭。 抽出去年ESG報告、中期可持續更新、網站能源頁、供應商守則及投資者簡報,搜尋「100%再生」「綠電」「RE100」「市場基礎範圍二」「新加坡」「東南亞」。標出把再生屬性歸於新加坡消耗的句子,並與地圖二對齊。對不齊的,在下一輪匯報定稿前改寫。動詞要準:「透過購買境外RECs支持區域再生發展」與「新加坡營運用再生電力」不是同一聲稱。
管治上點到即止即可。披露委員會或可持續委員會看一次三張地圖,寫明負責人與截數日。內部審核或二線可抽樣查核:年中採購變更後,已註銷REC序號、登記證據與聲稱句子是否仍吻合。這是聲稱邊界管控,不是新的新加坡牌照申請,亦不能替代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D部分的範圍一/二量測。
對港股發行人的含義
香港上市規則下的範圍一、範圍二溫室氣體披露,仍按適用於該發行人的D部分時間表進行。新加坡SS 673更新並不改寫該香港日程。兩者的交接在於聲稱質素,而非新的D部分豁免。
三類發行人模式值得董事會留意。
H股、紅籌或A+H集團的新加坡營運附屬。 若附屬公司的市場基礎範圍二或再生電力比例,建基於未向新加坡電網交電的拆開境外RECs,該比例可能需要方法附註重述、更換工具,或就新加坡邊界調低聲稱語氣。
區域共享服務及數據中心/物流足跡。 為「東盟再生覆蓋」購買區域REC組合的集團,不應再把整組合自動當成新加坡合資格。新加坡負載需要新加坡合資格工具(本地或CBET)。區域發展聲稱可以並排存在,但不應默默取代使用聲稱。
投資者關係與市場推廣過度聲稱。 母公司ESG報告寫「集團在新加坡使用100%再生電力」,但證據鏈是未實體供入新加坡的境外RECs,正坐在今次更新要處理的斷層上。此處漂綠風險對港股發行人屬聲譽與披露管控風險,即使SS 673是新加坡標準而非港交所規則正文。
CBET RECs既是約束,亦是機會。官方材料承認與經實體互聯、合約供電的核准進口項目相關的RECs。隨新加坡擴大低碳進口,可信的新加坡使用聲稱或更多掛鈎這些進口路徑,而非從不觸及新加坡電網的項目證書。董事會應在投資者關係預告「新加坡綠電」里程碑前,先問採購該進口或CBET產品是否已在核准路徑上。
重要日期
2021年: SS 673首發,作為新加坡RECs實務守則(MRV與聲稱良好實務)。2026年10月27日: 企業發展局/METI/EMA聯合公布SS 673更新;政務部長顏曉芳於亞洲清潔能源峰會發言。2026年11月中起: 官方指納入修訂的SS 673:2026版可於新加坡標準網店購買;修訂清單可免費下載。
資料來源:EnterpriseSG聯合新聞稿MR049/26(2026年10月27日);EMA有關更新新加坡標準的事實說明(2026年10月27日);政務部長顏曉芳於ACES 2026演講稿(2026年10月27日)。完整SS 673:2026為需購買標準;上文聲稱規則依公開事實說明與聯合新聞稿,不杜撰條次。
結語
新加坡SS 673更新,是針對與新加坡消耗掛鈎的再生電力及市場基礎範圍二故事的聲稱完整性規則。本地及核准CBET RECs可支撐該等使用聲稱。其他境外RECs仍可證明支持再生發展;不應被要求去證明在新加坡使用的電力屬再生電力。對港股上市集團,董事會產物是三張地圖:消耗地理、工具地理、已刊措辭。下次ESG報告與投資者簡報定稿前,先修好錯配。證書存在,不等於聲稱地理成立。
常見問題
1. 新加坡在2026年10月27日更新了甚麼? 企業發展局經新加坡標準理事會,聯同METI與EMA更新了SS 673(再生能源證書實務守則),釐清哪些REC類型可支撐在新加坡的再生電力消耗聲稱。
2. 按更新後的SS 673,哪些RECs可支撐新加坡使用的市場基礎範圍二聲稱? 按官方事實說明:與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再生電力掛鈎的RECs,即本地RECs,以及經實體互聯、按合約供電的核准低碳進口項目CBET RECs。未向新加坡實體供電的其他境外RECs,不應用於支撐新加坡再生電力使用聲稱。
3. 企業是否仍可購買未供入新加坡電網的境外RECs? 可以。按聯合新聞稿及部長發言,該等RECs仍可證明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及區域減碳,但不應用來聲稱在新加坡消耗的電力屬再生電力。
4. 這會否改寫港交所D部分範圍一/二責任? 不會。港股發行人的D部分時間表仍受《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及相關常見問題約束。SS 673更新影響的是常出現在範圍二敘事中、與新加坡掛鈎的再生及市場基礎聲稱的完整性,並非香港上市規則修訂。
5. 完整更新標準文本何時可取得? 公開材料指修訂清單可於新加坡標準網店免費下載,納入修訂的2026年版可由2026年11月中起購買。董事會應在文本可供時對齊採購與披露團隊,但無需等到文本到手才開始三地圖聲稱檢查。
編輯/撰稿:Amanda Cheung(Founder),盈雪 AMMO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