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上市的內地企業
對在港上市的內地相關發行人而言,Part D 氣候披露往往同時要顧及港交所要求與內地可持續匯報節奏。我們協助分階段整理 Scope 1–3 與氣候敘事,讓董事會共用同一證據基礎。
三項簽署陷阱、港交所與內地套件在哪裡斷開,以及十五類範圍 3 完整漏斗。
港股發行人正進入氣候披露新階段。港交所提升後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附錄 C2)D 部所載“新氣候規定”,以 IFRS S2 氣候相關披露為基礎,使氣候匯報成為上市合規核心,而非自願的 ESG 附加項。就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有主板及 GEM 發行人均須披露範圍 1 及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其他氣候規定則按發行人類別分階段實施。
本文從港股發行人角度出發,但以專職 ESG 顧問的實務視角撰寫。第一部分說明附錄 C2 氣候規則為何重要、發行人通常在哪裡出錯。第二部分是逐步操作手冊,教導機構如何準備符合港交所要求的氣候披露,重點包括氣候情景分析與轉型風險。
港交所已將 ESG 框架更名並升級為附錄 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附錄 C2 現包含強制披露規定及“不遵守就解釋”條文,並構成主板及 GEM《上市規則》的一部分。附錄 C2 D 部載列氣候相關披露規定,沿用 IFRS S2 架構:管治、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
實施分階段進行。就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有上市發行人均須強制披露範圍 1 及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D 部其他氣候披露方面,所有主板發行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以“不遵守就解釋”匯報;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改為強制匯報。這意味着氣候披露已成為香港上市合規的一部分,而不只是自願的品牌宣傳。
市場檢視及港交所指引顯示,現行 ESG 報告常見弱點。不少發行人着重一般 ESG 宣傳與慈善活動,卻未說明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如何合理影響現金流、融資渠道或資金成本。然而附錄 C2 期望發行人描述具財務相關性的氣候風險與機遇,而非僅談聲譽議題。
報告常寫“董事會監督 ESG”,卻未指明由哪個委員會或哪些董事負責氣候議題、氣候討論的頻次,以及如何作出決定。港交所期望披露監察、管理及監督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的管治流程、控制與程序。
發行人可能聲稱已進行氣候情景分析,卻很少說明用了哪些情景、輸入與假設,以及結果如何改變策略或風險偏好。根據附錄 C2 及實施指引,發行人應使用“與發行人情況相稱”的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並披露情景、輸入、不確定性與結論。
不少 ESG 報告聚焦颱風、水浸及熱浪等實體風險,對氣候監管收緊、碳定價、技術轉變以及投資者與客戶期望變化等轉型風險着墨甚少,而後者往往驅動中期財務影響。港交所及 ISSB 材料強調,可能影響短、中、長期現金流、融資渠道或資金成本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均須披露。
價值鏈排放常被省略或一筆帶過,但在許多行業具重要性。附錄 C2 及港交所指引期望發行人識別相關範圍 3 類別、說明計量涵蓋哪些類別、闡述選取基準,並描述價值鏈的重大變化。
最後,不少發行人依賴港交所實施寬免,卻未說明如何逐步建立能力。新氣候規定包括合理信息寬免、能力寬免、商業敏感寬免及財務影響寬免,協助發行人逐步改善披露。寬免有用,但若使用時缺乏透明度或清晰路線圖,會削弱投資者信心。
先確認發行人類別與氣候時間表。覈對公司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其他主板發行人,或 GEM 發行人,因為這決定哪些氣候披露屬強制、以及何時須提供。大型股須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強制全面匯報氣候規定;其他主板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以“不遵守就解釋”匯報。GEM 發行人須披露範圍 1 及範圍 2 排放,並鼓勵自願採納其他氣候披露。
擬備簡短內部說明,概述類別、生效日期,以及哪些氣候披露屬強制、“不遵守就解釋”或自願。將說明分發予董事會、財務總監、公司祕書及 ESG 負責人,以對齊預期。
港交所要求上市發行人披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的管治架構及流程,包括董事會監督、管理層角色,以及氣候議題如何監察與檢討。由董事會決定氣候監督由全體董事會,或由審覈、風險或可持續發展等特定委員會負責。將決定記入會議紀錄,並在 ESG 報告中描述。
指定一名高級行政人員為氣候負責人,常見為財務總監或營運總監。此人應統籌氣候風險評估、情景分析、排放數據與匯報。最低預期是董事會或相關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專題氣候討論,涵蓋氣候風險、排放進度與情景分析結果,並在披露中說明此做法。
附錄 C2 要求發行人披露可能合理影響現金流、融資渠道或資金成本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短、中、長期)。先識別主要地點的實體風險,例如極端天氣、海平面上升、水浸、熱壓力及供應鏈中斷。
再處理轉型風險——對財務規劃往往更相關。考慮政策與法律風險,例如更嚴的排放上限、能效標準或新匯報規則;檢視低碳技術與數碼工具如何改變資產經濟;並評估客戶、貸款人及投資者日益偏好氣候對齊發行人所帶來的市場與聲譽風險。
整理清晰的氣候風險與機遇清單。每項註明受影響業務單位、時間視野,以及高/中/低等簡單影響評估。這份梳理是氣候風險登記冊的基礎。
港交所期望氣候風險納入整體風險框架管理。建立氣候風險登記冊(例如試算表),欄位包括風險描述、類別(實體或轉型)、業務範疇、時間視野、可能性、影響、現有控制、計劃行動與風險負責人。
將氣候風險納入風險分類及定期風險檢討,使登記冊接入企業風險管理系統。董事會與管理層審視風險資料時,氣候風險應與策略、營運及財務風險一併考慮。
附錄 C2 及實施指引要求上市發行人按自身情況進行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以評估氣候韌性。起步不必複雜建模;需要的是董事會能理解、能使用的清晰情景。
許多港股發行人的實務起點,是有序轉型、延遲或無序轉型,以及高實體風險三個情景。有序轉型下,氣候政策及早、一貫推出,碳價逐步上升,市場穩定走向低碳方案。延遲或無序轉型下,政策起初偏弱、其後突然收緊,投資者壓力急升,技術變化具破壞性。高實體風險情景下,全球氣候目標未能充分達成,極端天氣更頻繁、更嚴重,對資產及供應鏈的實體影響上升。
寫明各情景主要假設,包括監管路徑、碳價區間、技術趨勢與客戶行為。
將這些情景套用到核心業務線。就每個情景與時間視野,請財務及業務團隊評估該情景會如何影響其所轄範疇的收入、營運成本、資本開支與融資條件。初期可用“上升”“下降”或“無重大變化”等簡單方向性判斷,並記錄支持說明。
捕捉能源與碳成本上升如何擠壓利潤、哪些資產可能擱淺或需大幅改造、氣候對齊的新產品與市場可能在何處出現,以及融資條款可能如何變化。將洞察整理成內部矩陣,用於策略討論。起草 ESG 報告時,把這些矩陣轉成敘事,說明不同氣候前景如何影響業務模式與韌性。
從情景結果與風險登記冊中,識別少數直接針對最重大轉型風險的策略回應。例如升級或遷移資產、調整產品組合、多元化市場或客戶結構、調整採購以降低排放敞口,以及引入內部碳定價以引導投資決定。
在 ESG 報告中說明情景分析如何影響這些回應。這表明氣候相關情景分析是規劃工具,而不只是披露要求,並與港交所對策略與韌性的重視一致。
附錄 C2 要求披露範圍 1 及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並期望發行人逐步處理具重要性的範圍 3 排放。先以《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標準等認可方法,建立範圍 1 與範圍 2 簡易盤查。呈列絕對排放量及相關強度指標,並按年比較。
就範圍 3,不要把十五類分開各自篩一遍。每一類都按同一套三條問題、同一順序走:財務相關性、數據可得性,然後才是第一周期承諾。缺類讀起來像遺漏;寫明「已篩出」或「尚未計量」,讀起來才是經考慮的決定。
起草氣候披露時,依港交所自 IFRS S2 採用的四大支柱:管治、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管治部分說明董事會如何監督氣候議題、哪些委員會參與、哪些高級行政人員負責,以及討論頻次。策略部分說明主要實體與轉型風險、氣候相關機遇、情景分析敘事,以及正在考慮或實施的策略回應。風險管理部分說明識別、評估與監察流程,包括氣候風險登記冊及與企業風險管理的整合。指標與目標部分呈列排放數據、敞口指標與氣候相關目標,並解釋方法與假設。
清楚說明已用氣候相關情景分析評估韌性,並描述情景、輸入與主要發現。這與港交所實施指引一致,亦有助投資者理解公司如何規劃不同氣候前景。
董事會不會問「否定陳述寫好了沒有?」董事會問的是三條直白問題;氣候章節要麼答得到,要麼露出監管機構會先發現的缺口。這是起草檢查,不是政策處方:漏掉題目,讀起來像疏忽;寫明「尚未」,讀起來才是受控、已披露的立場。
港交所實施指引包含若干寬免,協助發行人逐步建立氣候披露能力,包括合理信息寬免、能力寬免、商業敏感寬免及財務影響寬免。若依賴這些寬免,須在報告中清楚說明並解釋原因。例如可說明因數據限制尚未能量化情景分析,或目前僅計量部分範圍 3 類別。
再描述未來兩至三個匯報周期的改進計劃,可涵蓋數據項目、系統提升、內部培訓、採用專門工具,以及委聘外部顧問。透明使用寬免並附具體改進路線圖,向監管機構與投資者顯示公司正有目的地邁向完整、具決策價值的附錄 C2 氣候披露。
金管局於2026年9月7日就《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Phase 2B原型展開公眾諮詢,覆蓋經濟活動由25項增至39項,並加強適應方法。本文說明Part D氣候披露與分類目錄融資準則如何成為同一套證據的雙重守門人,以及董事會在10月7日諮詢截止與2026財政年度大型股強制匯報前應修正甚麼。
天文台九月總結顯示,二○二六年八月錄得連續九日酷熱及連續三日極端酷熱,把觀測紀錄轉成港交所Part D下勞動力、營運與資產脆弱度的實體風險證據,而非單日天氣花絮。
全國碳市場2025–26配額方案涵蓋發電及鋼鐵、水泥、鋁冶煉;配額盈虧、基準值與清繳結果,已是港交所Part D氣候指標與轉型計劃的輸入,而非可隔離的內地合規事項。
世界氣象組織與香港天文台確認厄爾尼諾已確立並預期達超強,近100%機會持續至2027年2月,把Part D情景分析與實體風險披露,變成港股發行人的近期壓力測試。
實務指南,說明港交所D部分氣候披露在範疇一、二、三的時間表、適用對象,以及董事會在下一匯報周期前應檢查的事項。
不少港交所發行人能連續數年交出符合 ESG 守則的報告,底層卻仍是試算表、單一負責人與臨時 Scope 3 收集。本文由盈雪(AMMO Group)指出:脆弱氣候數據基建在 Part D(HSCLI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與強化版《企業管治守則》風險/內部監控確認下,是管治與鑑證就緒缺口——不是營運不便。解法是端到端審計軌跡;關鍵人員依賴才是失敗模式。
2026年7月29日,GHG Protocol 與 ISO 宣布將把企業標準、範圍二指引、範圍三標準、AMI 工作流與 ISO 14064-1 合併為一份共品牌企業碳核算標準,公眾諮詢訂於 2027 年第二季,定稿目標為 2028 年第四季,自公告起逾兩年,並建基於 2025 年 9 月夥伴關係、銜接 COP30 行動議程。本文由盈雪(AMMO Group)指出:共品牌統一是多年殘餘風險日程表,不是 Part D/盤查通行證——須在過渡期維持現行量測管控脊骨(邊界、範圍二/三、AMI 多報表且不得淨額對銷)完整,不要為等待共品牌文件而凍結或削弱 2026–2028 財年盤查。
自 2026 財政年度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須按港交所規則強制披露完整 D 部分氣候資訊,即使其後退出指數,持續責任仍然適用。
對在港上市的內地相關發行人而言,Part D 氣候披露往往同時要顧及港交所要求與內地可持續匯報節奏。我們協助分階段整理 Scope 1–3 與氣候敘事,讓董事會共用同一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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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盈雪集團
盈雪(AMMO Group)為港股發行人提供 ESG 報告、氣候披露及董事會管治顧問服務,對齊港交所相關守則。寫畀公司秘書同 IR 用嘅實務筆記,唔係空泛永續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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