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盈雪成為您的合作夥伴 - 與盈雪同行 – ESG 不止於此

監管更新

掌握關鍵合規日期,提早部署

互動監管時間線

氣候披露 公司治理 中國大陸
  1. 中國證監會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生效

    這是什麼 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發布管理辦法,強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提名、職責及問責要求。

    影響對象 所有中國大陸上市公司

  2. IFRS S1 及 S2 在全球生效

    這是什麼 ISSB 首兩項可持續發展準則(一般披露要求及氣候相關披露)對自此日起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成為 HKFRS 及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對齊的參考基準。

    影響對象 已自願或強制採用 IFRS S1/S2 的司法管轄區實體

  3. 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

    這是什麼 滬深北交易所就指定指數成份股及兩地上市公司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

    影響對象 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成份股及兩地上市公司

  4. 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發布

    這是什麼 財政部聯同其他八個部門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基礎性基本準則,與 ISSB 原則對齊。現階段僅供自願採用,適用範圍尚待最終確定。

    影響對象 先以上市公司為主,並計劃逐步擴至非上市及較小型企業

  5. 主板氣候披露(對齊 IFRS S2)生效

    這是什麼 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對所有主板及 GEM 發行人成為強制要求;其他氣候披露對主板發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釋」適用(大型股發行人自 2026 年起強制)。

    影響對象 所有主板及 GEM 發行人;大型股發行人適用更嚴格的強制時間表

  6. 新《企業管治守則》生效

    這是什麼 經修訂的《企業管治守則》強化董事會效能、風險管理及披露。引入建議的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Lead INED)、董事任期披露,以及獨立董事最多兼任六個香港上市董事職位的上限(設過渡安排)。九年硬性任期上限及冷靜期其後分別於 2028 年及 2031 年分階段實施。

    影響對象 所有發行人

  7. HKFRS S1 及 S2 可自願採用

    這是什麼 HKFRS S1 及 S2 可自願採用,並與 ISSB IFRS S1、S2 完全對接。

    影響對象 所有香港公司(自願)

  8. 中國《氣候準則(試行)》發布

    這是什麼 財政部聯同其他八個部門聯合發布中國首項專題可持續披露準則,聚焦氣候相關披露,建基於 2024 年基本準則。

    影響對象 上市公司;最大型公司已須自 2026 年 4 月起按北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規則報告

  9. 恒生綜合大型股發行人強制氣候披露

    這是什麼 大型股發行人(以 2025 年全年指數成份為準)須就自此日起開始的財政年度,強制披露全部氣候規定,包括範圍三及以外項目。

    影響對象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

  10. 內地指定發行人:2025 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到期

    這是什麼 內地指定上市公司須於該日前發布 2025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影響對象 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成份股及兩地上市公司

  11. 今日

    2023–2031 上市發行人時間線上的今日位置。

  12. 預計中國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出台

    這是什麼 中國計劃敲定氣候專項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引,邁向全面統一的可持續披露體系。

    影響對象 內地上市公司,並逐步擴展至非上市實體

  13. 大型公眾問責實體須全面採用 HKFRS S1 及 S2

    這是什麼 大型公眾問責實體預期須全面採用 HKFRS S1 及 S2。

    影響對象 大型上市發行人及非上市金融機構

  14. 獨立董事兼任限制第一階段生效

    這是什麼 作為分階段任期上限的一部分,自該日或之後首次股東周年大會起,長期任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得佔董事會多數。

    影響對象 相關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發行人

  15. 中國統一國家可持續披露體系目標年

    這是什麼 中國旨在建成全面運作、強制性、與 ISSB 對齊的可持續披露制度,涵蓋各規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影響對象 所有中國大陸企業,由大型至小型分階段推行

  16. 九年獨立董事任期上限全面適用

    這是什麼 完整的九年獨立性上限及冷靜期要求適用於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完成自 2025 年開始的分階段過渡。

    影響對象 所有發行人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氣候披露

港交所氣候規定並非一刀切,而是按發行人規模分三層。港交所附錄 C2 氣候規定與 HKFRS S1/S2 是兩條並行軌道,請勿當成同一套制度。

軌道 A — 港交所氣候規定(附錄 C2)

已自 2025 年報告期強制實施,並按發行人分層:大型股須全面披露;其他主板須強制披露範圍一及二,其餘氣候項目為不遵守就解釋;GEM 仍為自願。

軌道 B — HKFRS S1/S2(對接 ISSB 的可持續披露準則)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可自願採用,並與 ISSB 的 IFRS S1、S2 完全對接。大型公眾問責實體(Large PAEs)須不遲於 2028 年全面採用 HKFRS SDS。Large PAEs 指 (a)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及 (b) 在香港具重大影響力的非上市金融機構。

分層氣候披露矩陣

發行人類別
範圍一及二排放披露
其他氣候披露(管治/策略/風險管理/指標)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LargeCap)
強制(2025財政年度起)
強制(2025財政年度起)
其他主板發行人
強制(2025財政年度起)
不遵守就解釋
GEM 發行人
自願披露
自願披露

所有主板公司(不論大小)自 2025 財政年度起均須強制披露範圍一及二排放;只有大型股須強制做全套氣候披露。其他主板公司對其餘氣候項目暫時可以解釋形式披露。

公司治理

新公司治理守則已於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可先用下方清單自檢,再逐項展開查看規則、時間及下一步。

公司治理守則就緒清單

中國大陸監管

中國內地正分階段建立統一的可持續披露制度,由自願走向強制、由大型企業擴至小型企業、由定性走向定量,目標於 2030 年實現全國覆蓋。對 A+H 及兩地上市發行人而言,以下近期里程碑決定內地義務何時開始與港交所附錄 C2 第 D 部分按不同時鐘運行。

  • 三大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適用於指定指數成份股及兩地上市公司。
  • 財政部可持續披露準則(CSDS)與 IFRS S1 對接。
  • 指定發行人須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發布 2025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 路線圖至 2030 年擴展至非上市大型企業。

邊類公司受影響

恒生大型股指數成份股

強制氣候披露(2026 起)+ 公司治理守則全部新規。

高

主板一般發行人

IFRS S2 對應披露(不遵守就解釋)+ 公司治理守則。

中高

兩地上市公司

香港規定 + 內地可持續發展報告。

高

GEM 發行人

過渡期較寬鬆,但方向一致。

中

Pre-IPO/新上市公司

由上市起須符合最新披露框架。

視上市時間

盈雪集團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盈雪(AMMO Group)為港股發行人提供 ESG 報告、氣候披露及董事會管治顧問服務,對齊港交所相關守則。寫畀公司秘書同 IR 用嘅實務筆記,唔係空泛永續散文。

T: +852 3686 1521

E: [email protected]

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The Chelsea 21樓
深圳: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區紫竹七道17號求是大廈東座1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