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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更新

掌握关键合规日期,提早部署

互动监管时间线

气候披露 公司治理 中国大陆
  1. 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

    这是什么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职责及问责要求。

    影响对象 所有中国大陆上市公司

  2. IFRS S1 及 S2 在全球生效

    这是什么 ISSB 首两项可持续发展准则(一般披露要求及气候相关披露)对自此日起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成为 HKFRS 及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对齐的参考基准。

    影响对象 已自愿或强制采用 IFRS S1/S2 的司法管辖区实体

  3. 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这是什么 沪深北交易所就指定指数成份股及两地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影响对象 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成份股及两地上市公司

  4. 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发布

    这是什么 财政部会同其他八个部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基础性基本准则,与 ISSB 原则对齐。现阶段仅供自愿采用,适用范围尚待最终确定。

    影响对象 先以上市公司为主,并计划逐步扩至非上市及较小型企业

  5. 主板气候披露(对齐 IFRS S2)生效

    这是什么 范围一及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披露对所有主板及 GEM 发行人成为强制要求;其他气候披露对主板发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释」适用(大型股发行人自 2026 年起强制)。

    影响对象 所有主板及 GEM 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适用更严格的强制时间表

  6. 新《企业管治守则》生效

    这是什么 经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强化董事会效能、风险管理及披露。引入建议的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Lead INED)、董事任期披露,以及独立董事最多兼任六个香港上市董事职位的上限(设过渡安排)。九年硬性任期上限及冷静期其后分别于 2028 年及 2031 年分阶段实施。

    影响对象 所有发行人

  7. HKFRS S1 及 S2 可自愿采用

    这是什么 HKFRS S1 及 S2 可自愿采用,并与 ISSB IFRS S1、S2 完全对接。

    影响对象 所有香港公司(自愿)

  8. 中国《气候准则(试行)》发布

    这是什么 财政部会同其他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中国首项专题可持续披露准则,聚焦气候相关披露,建基于 2024 年基本准则。

    影响对象 上市公司;最大型公司已须自 2026 年 4 月起按北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规则报告

  9. 恒生综合大型股发行人强制气候披露

    这是什么 大型股发行人(以 2025 年全年指数成份为准)须就自此日起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全部气候规定,包括范围三及以外项目。

    影响对象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10. 内地指定发行人: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到期

    这是什么 内地指定上市公司须于该日前发布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影响对象 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成份股及两地上市公司

  11. 今日

    2023–2031 上市发行人时间线上的今日位置。

  12. 预计中国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出台

    这是什么 中国计划敲定气候专项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引,迈向全面统一的可持续披露体系。

    影响对象 内地上市公司,并逐步扩展至非上市实体

  13. 大型公众问责实体须全面采用 HKFRS S1 及 S2

    这是什么 大型公众问责实体预期须全面采用 HKFRS S1 及 S2。

    影响对象 大型上市发行人及非上市金融机构

  14.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第一阶段生效

    这是什么 作为分阶段任期上限的一部分,自该日或之后首次股东周年大会起,长期任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占董事会多数。

    影响对象 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发行人

  15. 中国统一国家可持续披露体系目标年

    这是什么 中国旨在建成全面运作、强制性、与 ISSB 对齐的可持续披露制度,涵盖各规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影响对象 所有中国大陆企业,由大型至小型分阶段推行

  16. 九年独立董事任期上限全面适用

    这是什么 完整的九年独立性上限及冷静期要求适用于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完成自 2025 年开始的分阶段过渡。

    影响对象 所有发行人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气候披露

港交所气候规定并非一刀切,而是按发行人规模分三层。港交所附录 C2 气候规定与 HKFRS S1/S2 是两条并行轨道,请勿当成同一套制度。

轨道 A — 港交所气候规定(附录 C2)

已自 2025 年报告期强制实施,并按发行人分层:大型股须全面披露;其他主板须强制披露范围一及二,其余气候项目为不遵守就解释;GEM 仍为自愿。

轨道 B — HKFRS S1/S2(对接 ISSB 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可自愿采用,并与 ISSB 的 IFRS S1、S2 完全对接。大型公众问责实体(Large PAEs)须不迟于 2028 年全面采用 HKFRS SDS。Large PAEs 指 (a)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及 (b) 在香港具重大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机构。

分层气候披露矩阵

发行人类别
范围一及二排放披露
其他气候披露(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LargeCap)
强制(2025财政年度起)
强制(2025财政年度起)
其他主板发行人
强制(2025财政年度起)
不遵守就解释
GEM 发行人
自愿披露
自愿披露

所有主板公司(不论大小)自 2025 财政年度起均须强制披露范围一及二排放;只有大型股须强制做全套气候披露。其他主板公司对其余气候项目暂时可以解释形式披露。

公司治理

新公司治理守则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可先用下方清单自检,再逐项展开查看规则、时间及下一步。

公司治理守则就绪清单

中国大陆监管

中国内地正分阶段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制度,由自愿走向强制、由大型企业扩至小型企业、由定性走向定量,目标于 2030 年实现全国覆盖。对 A+H 及两地上市发行人而言,以下近期里程碑决定内地义务何时开始与港交所附录 C2 第 D 部分按不同时钟运行。

  • 三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适用于指定指数成份股及两地上市公司。
  • 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CSDS)与 IFRS S1 对接。
  • 指定发行人须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发布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路线图至 2030 年扩展至非上市大型企业。

边类公司受影响

恒生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强制气候披露(2026 起)+ 公司治理守则全部新规。

高

主板一般发行人

IFRS S2 对应披露(不遵守就解释)+ 公司治理守则。

中高

两地上市公司

香港规定 + 内地可持续发展报告。

高

GEM 发行人

过渡期较宽鬆,但方向一致。

中

Pre-IPO/新上市公司

由上市起须符合最新披露框架。

视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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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雪(AMMO Group)为港股发行人提供 ESG 报告、气候披露及董事会管治顾问服务,对齐联交所相关守则。写给公司秘书与 IR 的实务笔记,而非空泛的可持续发展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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